环保税法开征最新消息 征收税率标准各地不尽相同
作者:综合 来源:综合 浏览: 【大 中 小】 发布时间:2024-12-24 00:35:49 评论数:
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“绿色税制”、环保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法税率单行税法,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开征目前,最新征收各地基本上已明确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,消息相同做好开征准备工作。标准不尽
记者发现,各地环保税开征之后,环保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。税法税率同时,开征环保标准的最新征收提升以及税收优惠调节机制等因素,也将极大地促进相关环保产业的消息相同发展。
各有考量各地税率不尽相同
根据环保税法要求,标准不尽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各地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.2元至12元,水污染物的环保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.4元至14元。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,可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。
记者梳理发现,除了黑龙江和西藏等省份暂无明确数据,目前其他省份根据自身发展情况,已相继公布了本地区的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。
部分省份将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确定为税额幅度下限。其中,吉林、江西、安徽、陕西等8省明确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分别征收1.2元和1.4元。福建将水污染物中的五项重金属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适用税额略提高到每污染当量1.5元,其他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则执行税额下限。
个别省份对适用税额设定了过渡年限。比如,辽宁规定2018年至2019年,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.2元/污染当量,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.4元/污染当量。2020年及以后年度具体适用税额方案再研究决定。
绝大部分省份确定的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都高于税额幅度下限。北京“顶格”执行采用最高税率,即税额下限的10倍。环北京的河北省13个县也采用了较高税率。上海、天津、江苏等省份适用税额超过了税额下限的3倍。山西、浙江、广东、海南等省份则在3倍以下。